中國商業信用公約

https://www.hsm-law.com2006-08-16

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是法制社會的內在品質。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形成以道德為支撐、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是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必要條件,也是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

  商業信用是市場經濟的主體信用。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商業信用及有機制制約的商業信用體系,是中國企業的共同任務,是市場經濟的必由之路。中國商業信用體系,必須并只能由中國講信用的企業聯合起來共同建立。為此,我們決定發起制定并促進企業簽署《中國商業信用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并以公約為基礎建立商業信用聯盟(以下簡稱聯盟)。本著回報誠信、降低風險和制裁違信的原則,通過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發掘信用價值,懲治違信行為,保衛市場邊界,發展市場經濟,用行動承擔起恢復和重建中國商業信用體系的責任。
第一章        商業信用公約
  第一條  公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下運行。公約是以自律自治形式規范公約成員的信用行為,讓講信用者獲得信用便利,使不講信用者得到懲罰,并降低信用風險的民間規則體系。
  第二條  公約由中國企業開放簽署,自愿遵守。
第二章  商業信用聯盟
  第一條  商業信用聯盟是企業自律自治實施公約的民間組織,它是講信用企業的自愿結合。它具有區域性特征,在一個區域內部進行區域性管理,在全國范圍內信息共享。聯盟實行會員制。
  第二條        凡簽署公約的企業,以自愿為原則,參加所在區域的商業信用聯盟。
  第三條        各區域組建區域性商業信用聯盟,各區域聯盟共同組成全國商業信用聯盟。
  第四條       聯盟使用的網絡是中貿商品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貿公司)開發和運營的中國商業信用服務網,是全國商業信用體系運行的平臺(以下簡稱信用平臺)。
  第五條       聯盟及其會員企業通過設在各地的區域性商業信用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進入全國商業信用平臺開展各項信用業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一條       會員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或登記的企業或非企業單位。
  第二條       會員必須自愿并獨立簽署公約,辦理入盟手續,并接受公約的約束。
  第三條       每個會員單位都具有對公約提出修改意見的權利。
  第四條       會員遵守公約,享有公約約定的信用權利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       會員可以隨時提出退出聯盟,并按程序辦理退盟手續。
第四章  商業信用服務中心
  第一條  區域性商業信用服務中心在區域范圍內設立,按有限責任公司方式組建和運營。
  第二條  區域性商業信用服務中心為區域性商業信用聯盟的會員企業提供商業信用服務。
  第三條  區域性商業信用服務中心為全國的商業信用體系提供本區域的商業信用信息,實現全國范圍內的信息共享。
第五章  商業信用服務網
  第一條  中國商業信用服務網是由中貿公司開發建設的大型系統網絡平臺,是全國商業信用體系運行的平臺,是商業信用服務的載體。
  第二條  區域性商業信用服務中心建立區域性商業信用服務網,區域性商業信用服務網是全國商業信用服務網的子平臺,服務于當地的會員企業。
  第三條  區域性商業信用服務網為全國商業信用服務網提供信用信息,實現全國范圍內的信息共享。
第六章  信用流通工具
  第一條  授受信用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需要表現在一定的載體上,信用流通工具是信用關系的載體。
  第二條  常用的信用流通工具主要有商業票據、股票、債券等。目前,商業信用體系中使用的信用流通工具是商業承兌匯票。
  第三條  商業信用體系中的會員依法開出和使用商業承兌匯票。
  第四條  發票企業在簽發票據及持票企業在到期兌付時按票面金額的3‰向代辦銀行、商業信用服務中心、信用平臺繳納服務手續費、委托代理服務費和信用平臺使用服務費。
  第五條  商業承兌匯票背書使用時,背書人按票面金額的3‰向代辦銀行、服務中心、信用平臺繳納服務手續費、委托代理服務費和信用平臺使用服務費。
第七章  信用自律
  第一條       會員堅持信用行為的自我約束。
  第二條       自覺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條例。
  第三條       遵守財經紀律,照章納稅。
  第四條       遵守職業道德,行業規范和交易慣例。
第八章  違信制裁
  第一條  按照已簽署的《票據簽發單位責任承諾及聲明》,依法追究違信企業的法律責任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連帶責任。
  第二條  凍結違信企業內部信用額度,停止違信企業繼續使用商業票據。
  第三條  對業經公證的違信企業擔保資產,依法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拍賣違信企業擔保資產,直至破產。
  第四條  商業信用服務中心在商業信用服務網上公布違信企業黑名單,將違信企業的違信記錄公之于眾,直至違信企業改正違信行為。
  第五條  全體聯盟會員企業集體對違信企業實施制裁措施。共同維護商業信用體系的運行。
 
第九章  信用信息發布
  第一條       商業信用平臺為會員提供信用信息發布服務。
  第二條       商業信用平臺按會員要求為其訂制信用信息。
  第三條   未經會員授權,任何人不得發布會員屬于商業秘密的各種信息。
  第四條   非會員企業在商業信用平臺發布或查詢信用信息按行業相關標準收費。
  第五條   商業信用平臺可為會員及非會員企業在網上發布及傳送廣告性質的信息。
第十章  信用咨詢
  第一條    商業信用平臺為會員及非會員提供信用咨詢服務。
  第二條   商業信用平臺對已記錄的信用信息進行加工和整理,形成可對外提供的專業信用信息。
  第三條   商業信用服務中心進行信用調查服務,為企業間交易行為提供信用信息。
  第四條   商業信用平臺對會員提供信用咨詢服務時,部分項目暫不收費;對非會員按資信行業相關標準收費。
第十一章  信用宣傳和教育
  第一條       商業信用平臺上開辟中國企業信用論壇。
  第二條       堅持正面宣傳為主,利用商業信用平臺積極宣傳講信用的典型案例,弘揚正氣。同時披露不講信用的案例。
  第三條       商業信用服務中心為會員及非會員企業提供信用知識咨詢。
  第四條       商業信用服務中心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信用信息交流、研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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