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中國外經貿企業信用體系,增強企業信用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規范企業信用征信和評估活動,保障出口供貨商和進口采購商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擁有進出口權并通過資格年審的企業適用本辦法。本辦法也適用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注冊登記的法人或非法人營利性經濟組織。
第三條 建立以政府設立的外經貿企業數據中心和市場化的評估機構為主體的資信體系,征集企業信用信息,對社會開展企業信用信息查詢,并由評估機構開展企業信用評估等服務活動。
第四條 征集和披露外經貿企業信用信息應當維護國家和社會的利益,不得征集和披露妨礙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的信息。
征集和披露外經貿企業信用信息應當維護企業的合法權利,不得損害外貿企業的商業秘密、競爭地位和其他合法利益。
第五條 企業信用信息征信和信息披露活動應當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征信機構不得征集或者披露虛假信息,提供信息單位不得提供虛假信息。企業信用評估活動應當遵循市場經濟的規律,按照獨立、公正和審慎的原則開展活動。
第六條 征信機構對征集、利用企業信用信息過程中獲得的企業信息,除依法可以公開的信息外,應當保密,不得超越本辦法規定的使用范圍及工作職責范圍利用所獲得的企業信用信息。
第七條 政府鼓勵企業建立企業內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強企業內部信用管理,防范企業自身風險,預防客戶信用風險。
第八條 商務部有關部門會同征信機構、企業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對企業信用征信及評估業務的監督管理。
專家評審委員會的組成、職責和議事規則由商務部另行規定。
第二章 征信機構
第九條 商務部設立中國國際商業數據中心(以下簡稱數據中心),依照本辦法規定征集企業信用信息,并對社會提供查詢服務。
第十條 設立評估機構應當采取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核準登記。
設立評估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瞎痉ㄈ说囊话銞l件;
?。ǘ┯信c信用評估業務相適應的具有檔案管理、數據處理、數量分析能力的專業人員;
?。ㄈ┯袊栏竦男畔n案管理制度、保密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一條 依法成立的評估機構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ㄒ唬┲鲃踊蛘呓邮芪虚_展企業信用征信活動;
?。ǘ┮罁骷钠髽I信用信息為企業提供信用評估服務;
?。ㄈ┨峁┧骷钠髽I信用信息的查詢服務;
?。ㄋ模槠髽I提供信用管理咨詢服務;
?。ㄎ澹┢渌髽I信用評估咨詢服務。
第十二條 政府數據中心按有償原則為社會提供有關信用信息服務,但對通過互聯網查詢公開披露的信用信息的,不得收費。評估機構的收費由其按照市場原則自行定價。
第三章 信息征集
第十三條 政府數據中心征集外貿企業的下列信用信息:
?。ㄒ唬┱畽C關、司法機關及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掌握的企業信用信息;
?。ǘ┙鹑跈C構在金融活動中獲得的企業信用信息;
?。ㄈ┬袠I組織、公用事業單位及中介組織在開展服務活動中獲得的企業信用信息;
?。ㄋ模┱跈嗾骷钠渌髽I信用信息。
第十四條 評估機構可以通過下列方式征集企業信用信息:
征信機構披露的企業信用信息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髽I基本情況: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企業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稅務登記證號、核算方式、行業、稅務登記驗證和換證情況、納稅人性質和稅務管理狀態,企業聯合年檢情況,進出口經營資格和企業類型,企業的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等。
?。ǘ┢髽I經營和財務狀況:主要產品(業務)、年銷售(營業)收入、年納稅總額、年納稅入庫總額。
?。ㄈ┢髽I資信情況:重合同守信用資料,資質認證,資格認定,金融機構對企業的信用評級情況。
?。ㄋ模┢髽I榮譽記錄:重大獎勵,馳名、著名和重點保護商標資料,法定代表人榮譽記錄以及企業其他榮譽資料。
?。ㄎ澹┢髽I不良記錄:企業走私、逃騙套匯、偷逃騙抗稅、制假販假、惡意逃廢債務、利用合同詐騙、侵權等違法情況,以及行政處罰情況。
?。┢髽I同意披露或者法律、法規未禁止披露的其他信用信息。
?。ㄆ撸┢髽I可以通過數據中心的企業信用信息查詢系統或商務部批準的其他載體披露企業信用信息。
第十五條 政府機關、司法機關有義務向其他資信機構提供本辦法規定的企業信用信息,但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除外,具體信息目錄由商務部另行規定。
金融機構可以向資信機構提供企業信用信息,同時涉及企業逃廢銀行債務的信息必須提供。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自身經營活動中獲得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信息,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征信機構在征信活動中應當保持提供信息單位所提供信息內容的原始完整性。
提供信息單位對其提供的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提供信息單位為政府機關的,其所提供的信息直接來源于企業的,信息的真實性由企業負責;評估機構對其自行征集的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七條 向政府機關、金融機構征集、傳輸企業信用信息應當通過政府專用網絡傳輸,經網絡安全主管部門批準,也可以利用公眾互聯網傳輸數據。
第十八條 征信機構應當負責對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系統和資料進行維護和管理,根據征集的企業信用信息及時更新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
第十九條 征信機構應當向被征信企業提供本單位信用信息查詢,被征信企業憑本企業的工商執照向征信機構查詢。
第二十條 被征信企業認為本企業信用信息有錯誤的,可以向征信機構提出更正申請。征信機構接到企業要求更正的申請后,應當進行核對,經核對與提供信息單位提供的原信息不一致的,應當即時更正;與提供信息單位提供的原信息一致的,應當告知企業向提供信息單位申請更正。
企業應當自征信機構告知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向提供信息單位提交信息更正書面申請,提供信息單位應當自接到企業信息更正申請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一條 企業向征信機構申請更正的信用信息,征信機構按提供信息單位的書面答復處理;提供信息單位逾期不答復的,企業仍認為信息有錯誤的,可以向征信機構提交書面異議報告,征信機構應當將異議報告列入企業信用信息。
第二十二條 征信機構應當對企業信用信息被使用的情況進行記錄,并自該記錄生成之日起保存2年。
企業信用信息的使用記錄應當包括企業信用信息被使用的時間、對象等情況的完整記錄。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條 政府數據中心征集的下列企業信用信息可以通過互聯網或其他途徑向社會公開披露:
?。ㄒ唬┢髽I基本情況: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類型、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
?。ǘ┢髽I報請政府審批、核準、登記、認證、年檢的結果;
?。ㄈζ髽I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判決或裁定和商事仲裁裁決記錄;
?。ㄋ模ζ髽I發生法律效力的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罰款、沒收等重大行政處罰的記錄。
信用中心披露被征信企業因偷稅漏稅、走私騙匯、逃廢銀行債務、經濟詐騙等違法活動而受到刑事、行政處罰的信息應當包括被處罰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責任人、違法事項、處罰日期和具體處罰。
第二十四條 政府數據中心征集的下列企業信用信息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商務部各地方機關披露:
?。ㄒ唬┢髽I的經營財務狀況;
?。ǘ┢髽I用工情況;
?。ㄈ┢髽I的納稅和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
?。ㄋ模┢髽I報請政府機關審批、核準、登記、認證時提交的有關資料;
?。ㄎ澹┢髽I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工作經歷、學習經歷等基本情況。
第二十五條 征信機構披露企業信用信息應當將每個企業的信用記錄單獨披露,不得將不同企業的同類信息集中披露。
征信機構披露企業信用信息時,應當平等披露,對所有企業信息的公開披露應當按照統一的標準披露。
第二十六條 征信機構向政府數據中心查詢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企業信用信息,應當出于以下情形之一,并經所在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
?。ㄒ唬┮婪▽ζ髽I進行有關審批、核準、登記、認證等活動;
?。ǘ┮婪ú樘幤髽I違法行為;
?。ㄈ┮婪▽ζ髽I經營活動進行監管必需查詢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七條 政府機關通過互聯網、新聞媒體或其他途徑自行披露依法可以公開披露的企業信用信息,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進行,但同一政府機關的同一次行政行為涉及多個企業的情況除外。
未經批準,政府機關工??的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披露或者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第二十八條 評估機構可以向被征信企業的交易對象或擬交易對象披露被征信企業的信息,但被征信企業要求保密的信息除外。
第二十九條 企業可以自行決定本企業信用信息的披露范圍和方式,法律、法規及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進行披露,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按照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進行披露。
第三十條 企業信用信息披露的最長期限依照下述規定執行:
?。ㄒ唬┢髽I被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的記錄為5年;
?。ǘ┢髽I破產記錄為10年;
?。ㄈ┢髽I逃廢債記錄為10年;
?。ㄋ模┢髽I法定代表人、董事、主要股東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被處禁止從事某行業的處罰記錄,為禁入期限屆滿后2年;
?。ㄎ澹┬姓?、刑事處罰記錄為3年,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信用信息的披露期限,除前款另有規定之外,自該信息被首次披露之日起計算。
第五章 信用評估
第三十一條 評估機構可自主或根據企業或者其他人的委托,對企業的信用狀況進行評估或者評級。評估機構應當按照本機構的評估標準客觀、公正地做出企業的信用評估報告。
政府數據中心不得對企業的信用狀況進行評級或做出其他主觀性評價。
第三十二條 評估機構的評估標準應當按照科學、公正的原則確定,制定評估辦法并向被評估企業解釋或說明。
評估機構的資信評級應當包括評估程序、評估標準的說明和信用等級的評級、復議、跟蹤制度,信用企業必須是信用體系指定示范單位,同時在政府數據中心公示一年,才可獲頒等級證書。
第三十三條 評估機構做出的信用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辉u估企業的基本情況;
?。ǘ┍辉u估企業信用狀況的評價或者以數字或字母形式表示的企業信用等級;
?。ㄈ┰u估所依據的評估辦法;
?。ㄋ模┰u估所依據的主要信息;
?。ㄎ澹┰u估機構信用評估標準要求的其他內容;
?。┪性u估企業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政府數據中心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務部責令改正,并由商務部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ㄒ唬┻`反本辦法規定,征集和披露企業信用信息的;
?。ǘ┥米詫ζ髽I信用信息進行修改的;
?。ㄈ┚芙^被征信企業查詢本企業信息的。
第三十九條 評估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罰;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ㄒ唬┪唇浌ど绦姓芾聿块T核準登記擅自從事企業信用評估業務的;
?。ǘ┪唇浧髽I同意征集企業非法定公開信用信息的;
?。ㄈ┥米詫μ峁┬畔挝惶峁┑钠髽I信用信息內容進行修改的;
?。ㄋ模┪唇浧髽I同意披露企業非法定公開信用信息或信用評估報告的;
?。ㄎ澹┡段唇涀C實或虛假的企業信用信息的;
?。┻`反評估辦法,改變企業信用等級的;
?。ㄆ撸┚芙^被征信企業查詢本企業信用信息或拒絕向被評估企業提供評估報告的。
第四十條 企業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泄露或提供企業信用信息的,應當對受損害的企業或征信機構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使用企業信用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由監察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予以通報,并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第四十二條 征信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務部主管部門限期改正,并依法進行處罰:
?。ㄒ唬┪唇浥鷾世霉娀ヂ摼W傳輸所征集企業信用信息的;
?。ǘ┪粗贫ú绦行畔祿彀踩芾泶胧┑?。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為:
?。ㄒ唬┱餍?,是指依照本辦法采集、傳輸、存儲、加工、整理企業信用信息的活動;
?。ǘ┱餍艡C構,是指依照本辦法設立的信用中心和評估機構;
?。ㄈ┰u估機構,是指依照本辦法設立并開展企業信用征信,為企業或者個人提供企業信用管理、咨詢和評估等服務的法人中介組織;
?。ㄋ模┢髽I信用信息,是指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商業信用記錄及對判斷企業信用狀況可能有影響的其他信息。
第四十四條 外資企業、物流企業、外國和臺港澳駐華機構其他中介機構的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評估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