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企業信用促進會非企業理事單位:
為深入貫徹《浙江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精神,落實《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實施意見》(浙委發〔2017〕47號)“定期向社會公布一批信用管理好、經濟效益好、發展前景好的信用管理示范企業”的要求,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企業信用促進會決定開展2018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業”公布活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布范圍
符合《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業管理辦法(試行)》(浙信促會〔2016〕2號)(以下簡稱《辦法》)第十條、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企業,均可向各市的市場監督管理局申報參與“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業”公布活動。2015年被公布(含續展公布)的“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業”可自愿申報續展公布,未申報續展公布的,原稱號期滿后自行失效。
二、公布程序
(一)深化培育。各市市場監管局和省企業信用促進會各市非企業理事單位要通過上門走訪、廣泛宣傳等方式,積極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信用管理示范企業培育庫。同時,要以已公布的信用管理示范企業及信用研究基地為典型,采取集中培訓、專家現場指導、現場參觀、企業經驗交流等方式開展培育活動,使信用管理理念真正植入企業,幫助企業強化管理,提高企業效益。
(二)企業申報。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按照《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九條的要求將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報送給當地市場監管局或當地省企業信用促進會非企業理事單位。“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業” 申報材料經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和省信用促進會非企業理事單位初審,形成推薦名單,連同企業申報材料于5月底前上報省工商局。
(三)考核評估。省工商局、省企業信用促進會分兩個階段進行考核評估。第一階段,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并按照考評指標,進行綜合評分;第二階段,對評分合格的企業組織核查、評估??己嗽u估方式有答辯、實地走訪等多種方式。其中實地走訪主要為實地查看企業客戶檔案數據庫建設情況、信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客戶信用管理水平及信用管理產品的應用等。 考核評估計劃于10月底前完成。
(四)公示公布。通過考核評估的企業名單將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根據征求結果形成最終公布名單,于年底前正式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信用管理示范企業公布工作繼續采取屬地培育、逐級申報的方式開展。
(二)各地要優先發展在本轄區、本行業具有標桿意義的企業、小微企業,并帶動其他企業積極參與活動。同時,要認真做好申報組織工作,特別是對需要參加續展的企業,防止出現通知不到位現象。
(三)新申報及續展企業均按照《辦法》規定的要求和程序提交材料。相關表式可到浙江企業信用網(www.hsm-law.com)下載。
聯系人:省企業信用促進會蘇小妹,聯系電話: 0571-88398199。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企業信用促進會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