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推動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浙江省企業信用促進會決定開展2021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業”公布活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條件
根據《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業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申報“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業”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浙江省內注冊登記并正常經營3年以上的各類企業(2017年12月31日之前注冊登記)。
(二)自愿實施《企業信用管理建設規范》團體標準。
(三)無違法失信行為。
(四)重視信用管理工作,信用管理制度完備,信用管理成效顯著,具有示范作用。
二、申報方式
企業自愿參加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業公布活動。符合基本條件的企業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申報。
(一)推薦申報。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可以推薦本轄區內企業申報;全省各級行業協會、學會、商會、聯合會等社會團體可以推薦本社團內的成員單位申報,每個社團最多推薦5家;已經獲得“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業”稱號且在有效期內的企業可以推薦1家企業申報;本會的會員單位可以推薦1家企業申報。
(二)自主申報。本會會員單位可以直接自主申報;為鼓勵我省小微企業積極開展企業信用管理,今年增設小微企業類別,小微企業可以直接自主申報。
(三)續展申報。2018年度公布的“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業”可以續展申報。未續展的,原稱號期滿后自行失效。
三、公布工作程序
(一)企業申報途徑。各類申報企業在4月15日至6月30日期間登錄本會官網(網址:https://www.hsm-law.com/)的“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業公示申報系統”,填報各項信息并上傳各項資料,完成申報工作。
(二)各市資格審查。各市企業信用促進會工作站對本市的全部申報企業進行信息核實、信用查詢后,在申報系統中予以確認。
(三)初評與復審。省企業信用促進會對確認的申報企業進行評審。初評工作主要按照《企業信用管理建設規范》核實企業開展信用管理工作情況;按照《浙江省企業信用管理評估認定指標體系》評價企業信用管理效應。企業初評合格后進入復審。復審工作重點考察企業信用管理的示范效應。企業在復審時需提交申報系統中上傳各項資料的紙質原件材料。
(四)認定與公布。復審后確定擬公布企業名單。擬公布的企業經公示后,本會認定為2021年度“浙江省企業信用管理示范企業”,頒發證書,向社會公布。
(五)取消情形。企業報送信息存在弄虛作假情形的,或者被投訴、舉報等并經查實確有不符合認定標準情形的,本會將取消其認定資格。
四、工作要求
申報企業應當以發揮信用管理的示范引領作用、為浙江“重要窗口”展示企業信用風采為目標,主動對照信用管理的標準與評價體系開展自我評估,積極參與公布活動。
申報企業應當指派本企業專人(一般為信用管理部門負責人)做好申報工作,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并確保報送工作及時性準確性。
五、其他事項
公布工作中的各項工作依據、各項材料要求與說明等,均可在本會官網(網址:https://www.hsm-law.com/)及“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業公示申報系統”(4月15日開放)下載。請申報企業自行下載學習、提前準備。
“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業”公布活動不向申報企業收取資料費、審評費等任何費用,也不委托其它單位向申報企業收取資料費、審評費等任何費用。
工作聯系人:陳立豐;聯系電話: 0571-88398199;辦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區天目山路222號行政樓205室。
電子郵箱:zjecredit@126.com
微信公眾號:浙江省企業信用促進會
浙江省企業信用促進會
2021年3月15日